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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假货“遭起”宜宾翠屏法院审结首起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

来源: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作者:何啸 发布时间:2022-07-11 00:52:42

近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法院三江新区法庭审结原告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筠连县某百货店、浙江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案件。该案是翠屏区法院办理的首起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

原告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系研发、设计、营销高尔夫服饰的公司,有第3919822号、第11381507号等注册商标。被告筠连某百货店注册于2019年10月13日,经营范围为网上销售电子产品、服装服饰等。原告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发现某浙江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店掌柜名为沙湾服饰(筠连某百货店)上架比音勒芬短袖T恤等商品,于2021年8月16日经江西省南昌市豫章公证处将相应店铺截图等进行公证。2022年4月20日,原告向被告浙江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出具《鉴定报告》,载明沙湾服饰所出售商品为假冒原告比音勒芬注册商标产品。此后,原告向翠屏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筠连某百货店停止侵害原告注册商标权、停止销售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支付相应经济损失、公证费等,判令被告浙江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架侵权产品、删除侵权产品店铺及链接。

三江新区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适用简易程序迅速开展了案件审理工作。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原告系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商标在保护期内,法律状态稳定,其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被告筠连县某百货店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在其网店经营带有与原告注册商标构成基本相同的商标商品,且与原告注册商标核定适用的商品类别相同,侵犯了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浙江某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下架侵权产品,删除侵权产品及店铺链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筠连县某百货店停止销售侵害原告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51179元。

据了解,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翠屏区法院享有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一审管辖权,成为宜宾市首家可以受理部分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的基层法院。

翠屏区法院迅速在三江新区法庭组建知识产权审判团队,负责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审理工作。截至目前,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38件,包括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侵害商标权纠纷、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等。

“我院将建立疑难复杂知识产权民事、行政纠纷案件定期讨论机制,理清知识产权纠纷审理思路,明确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方向,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知识产权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科技创新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翠屏区法院三江新区法庭负责人表示。

(何啸)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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