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书楼人民法庭到宜宾市翠屏区绿园小区上门服务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四川屏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屏支行与刘某、宛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案件金额18万余元。因被告刘某、宛某家里有生病老人需要照顾,不便到法院应诉,法官三番五次地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最终刘某、宛某同意调解,2022年7月7日,法官到宜宾市翠屏区绿园小区刘某、宛某家中上门调解,案件调解成功。
书楼人民法庭通过巡回审理案件、就地办理案件、上门调解案件、现场开庭和调解等多种措施,最大化地方便群众讼诉,推动“为群众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深入落实。
(何俊钦 邓红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