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党员、生于1977年的胡俊萍,现任威远县严陵镇河北街社区书记、主任,县政协委员。2019年6月,经威远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威远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担任陪审员以来,参与陪审各类案件60余件,2021年度被县法院评为“优秀人民陪审员”。
提高法律素养,增强陪审能力。作为人民陪审员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既要对法律负责,又要对当事人负责。为了不辜负人民群众的期望,为了认真履行好人民陪审员职责,胡俊萍同志积极自学法律基础知识及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相关知识,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各类法律法规,做到读懂、吃透、牢记,陪审质量得到了明显得提高,有力地保障了司法公正。
积极发挥作用,认真履行职责。胡俊萍同志多年扎根基层,服务基层,有着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和深厚的亲和力,深知调解工作对化解矛盾纠纷、息诉罢访的重要性,也深感人民陪审员的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原则,只要还有调解的基础,她都积极进行调解。担任陪审员这两年多以来,积极利用自己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以作为陪审员身份贴近群众的独特优势,与当事人拉家常、打比方,循循善诱,引导双方依照事实和法律做调解工作,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又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有利于拉近法院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在涉诉调解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她参与陪审的一起离婚案件,被告外出务工无法联系,后通过多种方式与被告取得了联系,双方对离婚纠纷争议较大,原告两次起诉到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胡俊萍同志与法院工作人员一起做原、被告的调解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积极劝解双方,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案顺利调解结案。
做好法治宣传,传播法律知识。两年多以来,胡俊萍同志不仅积极自学法律基础知识,还化身为一名义务普法宣传员,有意识地将法律知识融入日常工作中,在走访入户、调解矛盾纠纷等过程中主动进行法律宣传,有些群众对法院工作不了解、程序不懂,对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不太清楚,她就把自己所了解到的讲给大家听,如果遇到不甚了解的知识,及时与法官联系、探讨,再反馈给群众,搭建起群众与法官沟通的桥梁。
胡俊萍始终以饱满的热情和负责任的态度奋斗在社区工作者和人民陪审员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尽职尽责,不断提高法律业务水平和陪审实践能力,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推进司法为民作出了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