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患病导致肢体残疾、双目接近失明,而丈夫却对其置之不理,拒绝扶养,导致妻子生活无法得到基本保障……近日,合江法院先市法庭办理了一起扶养纠纷案件,因原告王某系肢体、视力一级残疾,法庭通过司法救助、巡回审判等方式切实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妻子残疾丈夫拒不扶养
原告王某系荔江镇团湾村村民,嫁到车辋镇永利村后因患病导致肢体残疾、双目接近失明,因其丈夫朱某长期在外务工,不照料王某生活,王某便回到娘家跟随其父亲生活。2021年,王某父亲因病过世,王某便陷入无人照料状态,王某到所在村社寻求帮助但朱某仍置之不理,王某无奈之下将朱某起诉到先市法庭。
司法救助传递温度
法庭收到材料后,鉴于王某身体情况和经济条件,承办法官杨祖平为其申请司法救助,办理了诉讼费免交手续。考虑到案件属于家事纠纷,便通知朱某到庭进行调解,但朱某以在外地为由拒绝回家调解,也不配合使用“多元调解”网络平台进行远程调解,甚至以其还有子女需要抚养为由拒绝向王某履行扶养义务。
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为便于案件后续执行以及督促朱某积极到庭参加庭审,在法官的指导下,王某申请财产保全并冻结了朱某几万元银行存款。
依法缺席判决维护合法权益
考虑到原告行动不便,法官决定对本案进行巡回审判,将庭审搬到原告王某家中,并邀请镇、村、社干部进行旁听。开庭当天下着大雨,但被告经一再通知仍未到场。因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法官对案件进行缺席审理并当庭宣判,根据原告王某的实际情况、政策性收入、本地区的生活水平以及其还有另一赡养义务人的情形,并结合被告朱某的实际负担能力,判决朱某每月支付王某扶养费用500元。
判后跟踪回访促履行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还了解到,王某虽然肢体身患残疾,但仍然拖着残缺的四肢在房前种植蔬菜,虽双目失明但仍然摸索着生火做饭,其不幸的遭遇令人同情,其坚强的意志令人敬佩。朱某作为其配偶,具有法定的扶养义务,其既不照料王某也不支付扶养费用的行为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违背,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谴责。法官杨祖平在庭审结束后再次通过电话告诫朱某,拒绝履行扶养义的行为不仅违法更有可能构成犯罪,在承办法官的释法和教育下,朱某表示愿意每月支付扶养费用。
下一步,法官将进行案件回访,积极督促朱某履行扶养义务,同时与当地村社、妇联、残联等部门联动等方式,保障王某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案后,法官表示,国家保护妇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作为配偶一方在另一方因患病、残疾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情况下,负有扶养义务。如果扶养人能够负担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构成遗弃罪,会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杨祖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