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经内江市中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她成为了市中区法院的一名人民陪审员。她就是张英,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她在基层积极服务一方群众,发挥党员模范先锋作用,同时,作为一名陪审员,她认真履行陪审职责,积极参与案件审理,密切配合审判员工作,在陪审员的岗位上发光发热。她主要参与陪审民商事案件,今年共参审案件14件,从最初只能附和法官的意见,到现在能在民事案件审判中主动分辨矛盾焦点,对司法公信力的提高起到了积极作用,也体现了自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司法理念。
勤勉好学,提高陪审能力
张英说:“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维护公平正义我是参与者、见证者,更是实践者。然而作为一个‘门外汉’,我必须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不辜负人民期望,绝不做一个‘摆设’。”作为非法律专业相关人士,张英始终把学习作为提高陪审能力的前提条件,积极参加市中区法院的各种业务培训学习,刻苦钻研《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条款。通过参与陪审,她对案件中条款的应用进行分析和研究,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也学会了运用法律思维看待和处理问题,为陪审工作奠定了充实的法律基础知识。
履职尽责,彰显责任担当
依法办案是法官裁判案件必须不折不扣执行的原则,同时也要求人民陪审员应当在法律框架内维护公平正义,注重以人为本,善于化解矛盾,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与法官思维互补,真正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张英对待陪审工作,始终尽心尽力,以积极的姿态参与到每一起案件的陪审中去。她一方面与法官密切配合,认真听取法官对案件的分析和审理,另一方面在审理、评议、表决案件的过程中敢于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在尊重主审法官的同时,能进行独立思考,站在人民陪审员的角度来进行分析判断,发挥对案件审判的监督作用,搞好案件审判工作。
在参与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时,张英既考虑到被告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又根据累犯不适用缓刑的刑法条例,从陪审员的角度人性化地对案件发表意见,对最后的裁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以案释法,做好义务宣传工作
人民陪审员在履行职责时,是审判员、监督员、调解员,在案件审理之外,还是宣传员。“人民陪审员来自人民,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我已经把自己当成了法院的一份子,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能量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张英说道。她积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向所在社区的群众宣传普及《民法典》《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知识,同时把社区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相关问题及时反映到相关部门,既节省了司法资源,又为法律询问者和当事人节省了时间,积极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中的重要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张英以群众身份积极投身参与审判事业,将她与群众亲密接触、亲和力强的优势与法院独具司法权威、专业性强的优势相结合,“强强联手”,让法院的审判专业与通俗兼具,权威与亲和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