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妨害作证案件,以妨害作证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21年12月8日晚,刘某(已判)酒后驾驶小型客车上道路行驶时与道路人行横道上红绿灯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被刘某通知到现场的被告人余某,为使刘某不被公安机关处理,遂联系杨某到现场替刘某“顶包”。在公安机关将三人带回公安机关调查时,杨某供述了自己受余某安排进行“顶包”的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构成了妨害作证罪。综合案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有话说:如果得知身边有亲人朋友涉嫌违法犯罪,一定不要试图包庇袒护,应当耐心劝告亲友尽早投案自首,依法获得从轻处罚。帮忙要有底线、有原则,在法律面前要坚守底线原则,帮了违法的“忙”,终会自食恶果。
(李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