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上午,乐山市市中区法院与市中区检察院联动,依托全市法院少审品牌“海棠花开”,以“审判+监督”合力参与原告毛某某诉被告曾某某等六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一案诉前调解,并成功促使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当庭一次性支付完毕全部赔偿款项。该案是乐山市市中区检察院支持未成年人民事起诉案件中,市中区法院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的第一案。
据悉,该案原被告双方均为未成年人且多为在校学生,纠纷源于市中区检察院侦办的一起涉嫌寻衅滋事案件。因被告人曾某某等六人均未满十六周岁,市中区检察院作出不予刑事处罚决定,但案件本身已给被害人毛某某造成实际损失。6月15日,毛某某向市中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检两院高度重视,本着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分别安排分管院领导靠前指导、部门负责人同步跟进。同时,由市中区检察院向市中区法院递交本年度第一份《支持起诉意见书》。立案前,承办法官从上述寻衅滋事案件承办检察官处,详尽了解案发原因、过程以及各被告在整起案件中所起作用大小,并主动与原告联系,了解其生活、学习情况。承办法官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与检察官及援助律师保持密切沟通、认真听取意见。在多方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双方就此案结事了。
该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是法检两院探索诉源共治模式,携手打好保“未”战的有益实践,也是市中区法院积极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和我为群众办实事“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市中区法院也将继续贯彻司法为民理念,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未成年人保护模式,切实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