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纳溪法院:诉前保全促执行 两案44万余元案款扣划到位

来源: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作者:谢雅琴 胡浩 发布时间:2022-07-05 11:50:01

诉讼活动中,让当事人感到万分无奈的莫过于赢了官司却因债务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胜诉权益难以实现。近日,纳溪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两起标的达44万余元的案件因前期财产保全到位,进入执行程序后仅用时数天,全部案款就顺利执行到位。

2021年8月31日,申请人泸州市江阳区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在纳溪区签订制作安装合同,合同约定了施工内容及诉讼管辖法院为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2022年1月19日,经被执行人签字并验收使用至今。此后经双方对工程进行结算并签字,工程结算金额为32万余元,被执行人却一直拖欠未付,申请人遂诉至纳溪区人民法院。

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申请人泸州市江阳区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诉讼阶段便及时提供担保向纳溪区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执行局在收到保全案件后,及时足额冻结了重庆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账户存款32万余元。后经纳溪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主持调解,该建设公司承诺会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拖欠的工程款,但其最终并未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义务,近日,泸州市江阳区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纳溪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及时对保全案件冻结的案款进行了划拨,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另一案中,2019年起,申请人泸州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泸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某项目提供宣传海报、工作牌、车身贴等物料制作。2020年3月11日,申请人向被执行人出具物料制作明细验收单,金额为12万余元,5月13日,被执行人员工在验收单上签字,并与公司总经理在微信聊天记录中对该金额进行了确认。经催收无果,申请人将其诉至纳溪区人民法院。

为确保债权能顺利实现,泸州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起诉阶段申请对泸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进行诉讼保全,纳溪区人民法院通过查询足额冻结了其银行存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及时扣划了该笔案款,该案执行完毕。

为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构建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纳溪法院大力推行审执衔接工作,执行思维贯穿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加大财产保全力度,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财产,通过诉前财产保全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从源头上缓解“执行难”。

法官释法:财产保全是指为保障生效判决、调解书的顺利执行,避免胜诉债权人的权利遭受损失,而对当事人处分有关财产予以限制的一种诉讼保障制度。这是一种能在诉讼前就将被执行人的财产控制的一种措施,诉前财产保全依申请人提供财产担保继而向法院书面申请而适用,此方式能够很大程度上避免执行案件因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而“扑空”。通过诉前保全不仅可以让申请人“高枕无忧”地进行民事诉讼,也可以保障后期执行案件顺利执毕。

(谢雅琴 胡浩)


责任编辑:唐方琼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