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内江市东兴区法院通过精心调解和充分释法,成功调解一起老人赡养纠纷案件。
老人黄某出生于1934年,育有五名子女,现均已成家。五名子女协商大儿子、二儿子支付老人一年1500元赡养费,小儿子每年为老人提供450斤粮食,现大儿子一直未履行赡养义务。黄某称其丈夫黄某某不能独立行走,自己也身体不好,老两口住在二儿子房屋的偏棚里,没有其他经济来源,急需医疗费用。
在初步了解老人情况后,东兴区法院十分重视,立即安排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对该案进行调解。调解员马上向村镇干部了解情况并通过电话与该老人大儿子取得联系。通过连续拨打几十次电话,耐心细致地从情理和法理两个方面与大儿子沟通后,大儿子终于同意2日内将一年1500元赡养费履行到位。调解成功后,区法院用车将老人护送回家,并赠送200元现金表示对两名老人生活的关心。
赡养老人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区法院立案庭在家事审判中以调解为主,尽力化解双方矛盾,促成家和万事兴。(内江市东兴区法院 梁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