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汽车市场蓬勃发展,近日内江市中区人民法院经开区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1年,黎某某与其子何某到内江某车行以41,680 元的价款购买了河南某公司生产制造的电动汽车一辆。黎某某提车后,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汽车的电瓶续航能力仅有30多公里,经与内江某车行多次协商解决问题未果,遂诉至法院,以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内江某车行退一赔三。
庭审过程中,因内江某车行向法院申请进行司法鉴定,承办法官考虑到进行车辆司法鉴定所需时间长、鉴定费用高、申请事项不易鉴定等原因,庭后,积极与双方做调解工作。但双方对调解金额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依法移送鉴定。
鉴定过程中,因内江某车行无法提供鉴定机构所需的车辆相关标准,故原告申请追加销售方成都某公司为本案被告、生产厂家河南某公司为本案第三人。法院依法追加后于2022年6月下旬进行第二次开庭。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不断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分析司法鉴定的利弊,最终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黎某某将案涉汽车退还车行,内江某车行、成都某公司退还黎某某购车款,并由内江某车行、成都某公司、河南某公司另行补偿23,000元,至此,该案圆满了结。
经开区法庭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充分为当事人考虑,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大调解力度,将矛盾圆满化解。(庞远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