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四川省宜宾翠屏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袭警罪案件,被告人张某醉酒后辱骂踢打处警民警辅警犯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3月18日0时20分许,被告人张某醉酒后在宜宾市翠屏区红丰西路某网咖闹事,网咖工作人员报警。该辖区派出所民警接警赶到后随即开展工作,民警刘某某带领辅警岳某、钟某在了解情况时,被告人张某对辅警岳某实施殴打、辱骂并威胁民警刘某某。后被告人张某被民警带至派出所并约束,其间,被告人张某又踢打辅警钟某。民警黄某某见状,与民警刘某某和辅警钟某、岳某将被告人张某带至询问室,被告人张某再次对辅警曾某某吐口水,踢打民警黄某某。同日,被告人张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庭审中,被告人张某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认罪伏法。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法院当庭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张某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袭击人民警察的行为单独设置法定刑,最高刑期可达七年。
法官提示: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执法权威不容侵犯,法律尊严更不容挑战。希望社会各界积极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共同营造遵法守法的良好社会风尚。
(甯立 彭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