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不仅导致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无法得到及时兑现,而且极大地损害了司法公信和法治权威。为奋力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结合“麒麟出击”专项执行行动,加大拒执犯罪打击力度,有力地震慑了拒不执行行为。
三案集中宣判
6月30日上午,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内庄严肃穆,秩序井然,三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在这里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3名区人大代表受邀旁听庭审。最终,被告人王某某、陈某某犯非法处置冻结的财产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任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被告人骆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案件一:擅自收取法院冻结的租金
在吴某某、金某某申请执行王某某、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向二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裁定书,但二被执行人在明知法院冻结了其名下位于龙马潭区某处门市、江阳区某处门市的租金后,仍先后三次擅自向龙马潭区某处门市的租户收取租金30500元;2021年6月,陈某某向其名下所有的位于江阳区某处门市的租户收取租金438000元时,被租户以收到法院冻结租金的法律文书为由拒绝。其后,执行法官将二被执行人涉嫌拒执犯罪的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王某某、陈某某归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主动将收取的租金缴至法院。
案件二:借用他人银行账户隐匿财产
在林某某申请执行任某、泸州市某建筑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在执行法官向任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任某拒不履行义务。经查,任某在法院执行期间,明知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被冻结,仍通过借用他人的银行账户供自己收支使用的方式,隐匿财产、规避执行,且在近一年内均发生了大量的银行流水,其后,执行法官将其涉嫌拒执犯罪的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归案后,任某自愿认罪认罚。
案件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偿还债务
侯某某申请执行骆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法官向骆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骆某某未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骆某某的微信账户在2020年6月、2021年9月分别有超过2万元、5万元的流水,却并未用于偿还债务,系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致使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书无法执行,其行为已涉嫌拒执犯罪。在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后,骆某某对其犯罪事实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
庭审结束后,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罗洪向人大代表介绍了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在“麒麟出击”专项执行行动期间采取的措施与成效,获得了人大代表的一致肯定。唐兴武代表对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麒麟出击”专项执行行动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严厉打击拒执犯罪,彰显了人民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决心,对拒不执行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促使更多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同时,法院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是法院深化司法公开,确保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的重要举措,让人大代表切身感受到法庭的公正严谨,法律的神圣庄严。梁伟林代表表示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在“联动打击拒执罪机制”建设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今天的拒执犯罪集中审理,让我们更加深刻地感受到“麒麟出击”专项执行行动,就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让我们更加真切地体会到“酒麒麟”法治文化品牌的内涵,就是要“守护老百姓身边的幸福”。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将以开展“麒麟出击”专项执行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拒执犯罪打击力度,常态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监督执行工作,增强法院与代表委员的联络沟通,促使社会各界更加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推动执行工作实现新发展,为助力“三高三区”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文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