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祖国西南的乌蒙山区有一片纯净美好之地,这里有山峦叠嶂,也有青草碧湖,还有一座守护她的“正义之塔”,叙永县人民法院摩尼人民法庭因海拔较高,常为云雾缭绕,故又称“云上法庭”。
摩尼法庭办案团队由6名法律素养高、工作经验丰富、民族情感深厚、具备双语办案能力的少数民族干警组成,他们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精神,蕴情感促进民族团结,依法理化解矛盾纠纷,不断探索少数民族地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有效经验,逐步构建起覆盖全县的“石榴籽”调解体系,靠乡土人士、借乡土文化、用乡音乡情,调处各类涉少数民族矛盾纠纷,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石榴籽”调解模式被推广至全省少数民族地区,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现场会上作经验交流,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典型经验与实践案例》,成为法治四川的一张靓丽名片。摩尼人民法庭被国务院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法理情”,化解邻里纠纷
魏某与杨某都是叙永县水潦彝族乡某村村民,平日里两家乡里乡亲关系挺好,但2016年的一天,魏某却一纸诉状将杨某告上了法庭。
“我们家是做好事,凭什么还要我们赔偿,还把我耕牛牵走了,法官可得帮我主持公道啊!”魏某情绪激动地说道。原来是因为前段时间杨某坐魏某儿子驾驶的三轮车一起到邻村干活,途中因路面湿滑三轮车侧翻导致杨某受伤,去医院治疗产生医疗费等损失3000余元。
后来,杨某家人到魏某家讨要说法要求魏某家进行赔偿,魏某家则表示他们属于做好事,不愿赔偿,杨某便将魏某家的一头耕牛牵回家中,魏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返还耕牛。
承办法官及其助理详细了解案情之后,立即到彝乡彝寨“石榴籽”调解工作室,会同“石榴籽”调解员,并特邀“德古”(注:“德古”源于彝语音译,指在彝族地区德高望重、具有较强纠纷调解能力之人。)参与调解,多次组织双方释法说理、交心解怨,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魏某家赔偿杨某3000元医疗费,杨某家归还魏某家耕牛,所有纠纷一笔勾销。
随后,“德古”按照习俗让杨某家打来三碗酒,三方各端一碗喝干后,将酒碗猛砸地上摔碎,然后在书面协议上签字,兑现付款归还耕牛。至此,“法理情”融合妥善化解了该起纠纷,有效防止了邻里“小纠纷”转变为“大干戈”。
“石榴籽”调解,“生根成长”
在司法实践探索中,摩尼法庭构建并不断完善“1+4+N+1”民族地区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亦即“石榴籽”调解模式。“1”是建立石榴籽人民调解委员会;“4”是完善诉调、检调、公调、访调四个对接机制;“N”即整合统战、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竹业、民政、住建、教育、卫健等部门及群团、社会组织等多方调解力量;“1”即完善诉非衔接机制,经“石榴籽”调解成功的纠纷,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
同时,在各乡镇设立“石榴籽”调解工作站,“石榴籽”调解工作室覆盖全县所有村(社区),选任地方乡贤、村社干部担任“石榴籽”调解员,法庭每年对“石榴籽”调解员开展2次以上调解技能、法律知识培训,促成矛盾纠纷的高效化解,将少数民族纠纷化解过程纳入法治化轨道。
黄某与古某均系苗族,黄某为家中独女。2008年,年仅18岁的黄某与邻村27岁的古某经父母和长辈介绍认识,随后同居生活,双方及长辈按照当地苗族风俗签订“婚约协议”约定男方入赘女方,并按照当地风俗办了酒席,但一直未办理正式结婚登记,不久双方生育一子,取名古某林。后因双方异地打工、长期分居,感情日渐淡薄,2016年,黄某要求“离婚”,古某感到难以接受,对黄某及其家人实施了暴力。黄某遂向叙永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约,并判决孩子由其抚养。
“我不同意孩子由她抚养,况且我是‘上门女婿’,家中父母已经去世,‘离婚’后我去哪里住呢?黄某应当按照‘婚约协议’,将其父母房屋的一半折算价值15万作为‘青春损失赔偿’支付给我,否则我不会同意和她‘离婚’的!”古某愤怒地说。
摩尼法庭的承办法官考虑到当事人古某性情偏激,案件具有“民转刑”的可能性,遂先后5次协调县民宗局、当地村社、派出所民警、“石榴籽”调解员共同参与案件调解,运用“两法融合”模式说法明理,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最终作出判决:原告黄某与被告古某同居期间非婚生子古某林由原告黄某抚养,原告黄某向被告古某补偿人民币四万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纠纷得以妥善化解。该案被中国教育电视台《法治天下》栏目报道。
法治与文化,“水乳交融”
在一次次的探索实践中,摩尼法庭与县苗学会、彝学会共同收集认定在少数民族区域具有普遍约束力、公信力,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习惯法规则。在法律未作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以少数民族习惯法作为调解依据,运用德古担保酒、民族祭祀习惯等形式,推动双方尽快形成共识、达成调解协议并诚信履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同时,摩尼法庭将图腾、壁画、扎染等民族文化元素与法治文化充分融合,以文化展板等形式,宣传离婚、抚养、赡养、相邻关系等常见纠纷典型案例和《民法典》《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这个法庭搞得很有特点,图腾、壁画这些民族文化元素让我很有归属感,还有法治宣传展板也让我了解到很多法律知识,以后我也是懂法的人了”,少数民族当事人杨某感慨地说道。
2017年以来,摩尼法庭以巡回审判、特邀调解员调解等方式调处各类涉少数民族案件1820件,化解重大、敏感或具有“民转刑”风险的纠纷158件;强化普法宣传,利用火把节、苗场节等民族节日深入村寨开展法治宣讲20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8000余份;4起典型案例被《人民法院报》报道。
这一组组数据所体现的,正是“云上明珠”——摩尼法庭对习近平总书记“各民族要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重要指示的生动实践,对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好诠释,也是新时代人民法庭发扬“枫桥经验”、践行司法为民的美好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