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书琴
市中区人民法院 刑庭 法官助理
“春风难解秋意,车马不识藁篮。
入梦平羌烟雨,缘来风起鞍山。”
村口有一块大大的石头,比人还高,比门还宽,立得方方正正。砖红的石面上篆刻着三个靛蓝的大字——“鞍山村”。
我对乡村的印象还停留在小时候那些在奶奶家度过的寒暑假。水田里掏出的小龙虾,灶灰里烘好的烤红薯,藤上拽下就能吃的嫩黄瓜,还有那条总爱在田埂上狂奔的黄背老狗。我也清楚地记得下雨积泥、天晴扬灰的条条村道,一不留神就会正中“彩头”的鸡屎鸭粪,窗上豁了口的彩色玻璃和红绳那头永远昏黄的旧灯泡。
但当我第一次踏进鞍山村,才发现自己早已被高速发展的新农村远远落下。这个我将要驻扎两年的乡村,一个幅员面积只有2.8平方公里的小小村落,正向我展示着新时代扶贫攻坚的伟大成果和乡村振兴的蓬勃生机!
从村口望进去,平坦整洁的柏油路面延伸向村子背后影影绰绰的翠绿山林;村道旁的文化墙精美生动,将“鞍山”与“大佛”、“法治”与“德治”巧妙相融。往里走两步,就能看到三层楼高的村委会办公楼,既结实又漂亮,立在村居之间、岔路口上,叫村民无论打哪来都能找着,见着。走进村委会便是宽敞明亮的便民服务大厅,服务窗口开得很大,是四位村两委成员的工位,确保来访村民都能及时得到回应。
鞍山村是乐山市唯一一个集体核算村,所有资产都是村集体所有,所有资金都由村上统收统支,在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同时也意味着村两委肩上的担子更重、责任更大。在地理位置上,鞍山村村子虽小,位置极好,对望街道办事处,环抱大佛南游客中心,背靠700多亩生态林,岷江支流绕村而下,305省道靠村而行,乐五公路贯穿其间。 守着这么一个好地方,鞍山村在村组干部和村民们的共同努力下,自当是年年评先进,次次争优秀,并且早在2018年就已经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看到我所驻村优越的基础条件,我既欣喜又迷茫。乡村振兴的道路上,同时作为驻村选调生和市中区人民法院干警的我,该如何助力鞍山村顺势而为向前发展,为这个美丽的乡村锦上添花呢? 随着驻村工作的深入,我逐渐有了清晰的方向——将法律知识运用到乡村工作中去,将法治精神落实到基层管理中去! 产业发展“以法为足”。由于耕地极少而旅游资源较好,鞍山村有别于其他农业村,正因地制宜发展民宿业,村境内目前共有27家民宿。但部分由村居改造的民宿因经营证件长期得不到签发,无奈面临“无证经营”和“成本沉没”的两难困境。到村后,我借日常巡查的机会,向村民们普及无证经营的违法风险,明确所有生产经营行为均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同时,为早日满足村民们创业创收的需求,推动解决办证难题,我主动向大佛景区管委会、行政审批机关等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反映情况,询问原由,并参与筹备创建“大佛民宿(酒店)联盟”,借由行业协会的力量引领鞍山民宿长远稳健发展。 规划建设“以法为界”。在乡村规划和项目招商中,最常涉及“土地”和“权利义务”这两个“边界”。前者,是所有的蓝图都需要以土地资源的法律法规为界。为此,鞍山村暂时搁浅了原定今年推出的大型停车场项目,再三确认土地性质和规划边界,确保后续项目开展合规合法。后者,则是在各类合同中,要依法拟定契约、履行义务。到村后,我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全面参与鞍山村合同、保证书、声明等文书的草拟、核查,保障村务合法开展。 治安维稳“以法为据”。化解村民之间、村民与村委会之间的矛盾纠纷,乡村工作常带着特有的浓厚“人情味”。许多时候,看似尖锐的邻里纠纷,就在村组干部一声声亲切的“叔、嬢、哥、姐”中实现“谈笑间灰飞烟灭”。但当出现了不能也不该用人情化解的法律问题时,村组干部和村民们总会第一时间向我咨询法律意见,也会及时选择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我想,村民们之所以信任我,更多的应是对法院的信任,对法律的信任。 乡风文明“以法为帆”。作为法院派出的驻村选调生,在落实“送法下乡”上即有资源优势也有普法职责。驻村后,我曾邀请鞍山村的小朋友与我一起参加市中区法院组织的“习近平法治思想诵读活动”,也曾挨家挨户向村民、商家、企业等发放普法资料;曾在清明假日守在上山的卡口向往来人员宣传文明祭祀、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也曾在喧嚣的便民市场反复强调违反防疫政策的法律风险;还主动邀请市中区法院刑庭的法官们来到本村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促进双方建立长期普法合作......未来,我还将努力促成更多形式的送法下乡活动,将法院的普法资源与乡村的法治需求更好地结合起来,以法之新帆引航鞍山村乡村振兴! 驻村的时间一眨眼已经过去快一半,这段时间足够让我对鞍山村从陌生到熟悉,足够让我走遍村里的山林和河渠,也看到光鲜亮丽的新农村背后同样“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但这些还不足以让我在那靛蓝色的“鞍山村”旁落下属于我的深刻笔划,我的驻村之路还有更多的风景在等着我与鞍山村携手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