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在第28个“世界水日”和第33个“中国水周”到来之际,富顺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庆华带领民一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和赵化法庭干警,前往富顺县城沱江河畔开展“坚持节水优先,建设幸福河湖”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本次活动通过张贴海报、发放宣传资料、给群众现场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多种形式进行,主要围绕增强水法治观念、节约保护水资源、水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河长制等内容,动员辖区人民珍惜水资源、保护水环境、增强水法意识、参与水治理。本次活动共接待人民群众2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40余份。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石。本次活动的开展对提高群众保护水资源的意识,营造坚持节水优先的氛围,共建自贡幸福河湖生态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宣传加强了辖区居民对水资源的关注度,有利于节约保护有限的水资源,推动生态文明的建设。(王 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