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您好,我的这个案子判决生效了,我把退原告的彩礼钱和诉讼费拿过来,麻烦你们通知原告到法院,我们在法院的见证下把这个事情了结了。”近日,在一起因家庭矛盾引起的离婚、返还彩礼纠纷案件中,被告主动联系攀枝花西区法院承办法官,在进入执行程序前主动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做到案结事了的同时减轻了执行压力。
原、被告认识半年后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登记结婚前,原告及家人向被告给付了彩礼,并为被告购买了“三金”。但因婚前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双方因性格、家庭琐事、被告婚前行为等多次发生矛盾,感情破裂且无和好可能。双方短暂共同生活后,原告于2022年3月诉至西区法院,请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并要求被告全额返还彩礼和金银首饰费用。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当事人及家属对彩礼的返还数额分歧较大,多次调解未果。为及时定分止争,承办法官依据法律规定及审理查明的事实,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保护妇女权益、尊重风俗习惯、双方过错程度以及本地经济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彩礼17179元。承办法官在送达判决时,再次向双方释法明理,从法律和情理角度出发,引导他们换位思考,并向被告送达了督促履行告知书,明确告知其未履行生效裁判的法律后果。判决生效后,被告第一时间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在法官的见证下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履行了全部返还义务,原告收到款项后向其出具了收条,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群众利益无小事,该法院始终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针对特殊类型案件,依法综合考虑具体案件情况,特别是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立足于及时有效化解矛盾,找到处理纠纷的“最优解”,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陈敦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