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21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将以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编为基础,制定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事强制执行法,保障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及时实现。
执行单独立法是顺应形势。近年来,随着司法为民理念的不断深入实践,执行工作越来越受到各界重视,作为强化司法公信力的有力手段,人民法院不断强化执行措施,加大与各部门的沟通协作,推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等一系列执行手段来破解执行难题。但是,现行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执行的规定只有35个法条,很难覆盖到日益复杂的执行各个程序,导致出现部分正当执行行为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
执行单独立法是众望所归。执行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出台单独的法律,是对执行工作愈发重视的直接体现。不仅将对以往各项执行程序进行严格规范,为正当执行行为“正名”,让执行威慑更强。在立法过程中,势必也会总结以往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通过立法加以修正,同时在法律规定中推出更多、更好、更强劲的执行措施,真正为实现人民群众胜诉权益发挥执行优势,让“老赖”无处遁形,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热切期盼!
(吴晓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