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当事人走进纳溪法院护国法庭,他既生气又无奈地向法官诉说着:法官,2017年的时候,我和罗某是非常好的朋友。那个时候,罗某说他岳母过世了,需要资金周转办理丧事,当时,我在外地上班,为了帮助罗某,我特意向我自己的朋友借了5000元,再让朋友将自己借的5000元现金交到罗某手中。2019年6月的时候,我从外地打工回家,罗某向我出具了书面借条。借条出具后,罗某一直没有还钱,我多次催收还钱也未果,很无奈,现在我要将罗某告上法庭。
接过原告张某的诉讼材料,承办法官立刻联系了被告罗某办理应诉手续,同时就案件的事实情况与罗某进行沟通交流,罗某却说:自己没有向原告张某借钱。
案件经过开庭审理,法官根据双方的陈述以及法庭上提交的证据,对案件事实已有了解。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多年好友的关系,倘若直接判决不利于修复昔日的友情。为了有效的化解双方的矛盾和修复昔日友情,在当事人的同意下,法官决定休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在调解室,法官先单独对被告罗某及其旁听家属就法律规定进行耐心讲解,对其提出的疑惑之处进行答疑解惑;同时,法官还引导罗某回忆当初与原告张某之间的情谊,尤其是困难的时候,能有朋友帮助,这是多么难能可贵的友情啊。另一边,法官也与原告张某沟通交流,将被告罗某现有经济情况进行分析,也从朋友的角度进行感化。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原告张某考虑到被告罗某现在确实因生病导致经济困难,自愿放弃部分债权,只要求被告罗某偿还借款本金4000元;另一边,罗某也再一次感受到了好友的体谅,为了尽快偿还昔日好友的借款,从亲人处筹集了4000元,当庭还清了借款。至此,这场因借钱产生的纠纷,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促成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消除隔阂,得到了圆满结束。
(李韵 曹琳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