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月半轮秋,影入平羌江水流”诗仙李白的笔下曾细腻描绘峨眉山的月和青衣江的水,蜿蜒曲折的峨眉河,流淌在峨眉山和乐山大佛间,为了守护好这“一江碧水向东流”峨眉山市法院一直在探索,一直在行动。
为持续巩固长江“十年禁渔”工作成果,加大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力度,修复河流生态环境,6月21日上午,峨眉山市法院联合市农业农村局、检察院等部门,在胜利街道东湖湿地公园开展峨眉山市非法捕捞水产品案(2020-2021年)生态修复项目集中增殖放流活动。 增殖放流 活动现场,峨眉山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琪玉向现场群众介绍了开展“增殖放流”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及近年来峨眉山市法院在保护环境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和工作成绩。 放生鱼苗 现场共放生鲤鱼357.38斤、中华倒刺鲃鱼苗20800尾,价值18723.5元,由2020年-2021年峨眉山市法院判决的15件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资金(生态修复费)承担。 随着鱼袋封口被打开,活蹦乱跳的鱼苗迅速游到河水中,它们将在峨眉河中繁衍生息,修复峨眉河水域生态,进一步补充峨眉河水生生物资源。 助力生态环境修复 此次峨眉山市法院携手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旨在凝聚多方力量,修复水生种群结构、维护生物多样性,形成保护水生态环境的有效合力。 今后,峨眉山市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惩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行为,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普法宣传工作,传播环境资源司法理念,切实保护好长江生态环境,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高质量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