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对一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吴某拟采取拘留措施,促使其当庭履行40000元,对其前期拒不申报财产的行为罚款1000元。
2020年7月,吴某从舒某处购买生猪,共计差欠舒某货款94100元,承诺在2021年7月前支付完毕,但承诺期限已过,吴某一直没有支付货款。2021年8月,舒某将吴某起诉至法院,并在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吴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但被执行人吴某视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如儿戏,不按期报告财产,也不履行义务,经法院多次传唤拒不到庭。
6月17日,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吴某通知到法院,责令其自觉履行义务,但吴某仍然以各种理由不支付申请人货款。执行干警对其进行搜查时发现,被执行人吴某抽名牌烟,微信账户频繁有大额交易。鉴于被执行人属于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执行法官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看见执行法官要动真格,吴某摄于法律威严,表示自己马上履行,并当庭支付申请人货款40000元,承诺余款分期归还。对于前期吴某未及时向法院申报财产,躲避执行的行为,决定对其采取罚款1000元的处罚措施。
自开展“酒都利剑,百日攻坚”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执行行动以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不断完善执行机制,狠抓责任落实,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我为群众办实事”,对躲避执行、拒不执行的“老赖”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胡焦 黄相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