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乐山市市中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某等4名被告人生产、销售“地沟油”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宣判(点击文字前情回顾)。4月,区法院针对该案向区市场监管局发出《司法建议书》(乐市区法建【2022】3号)。同月,街沿坎火锅店停止经营,但因注销《营业执照》需要经营者本人人脸识别,故暂未注销。
5月,区市场监管局再次对“街沿坎”火锅店进行检查后,张某委托代理人于5月10日将《营业执照》注销。原地址现已开新店并由他人经营。自案发后,区市场监管局对全区范围内火锅店开展了专项检查。下一步,市中区法院也将继续联合相关部门,强化源头治理,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