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执行法官接到被执行人张某的电话,电话中张某语气显得很焦急,“邱法官,我要坐飞机,但是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了,我现在买不到飞机票,我想来法院履行还款义务,”打完电话不久后,被执行人就主动来到法院履行了应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的欠款28万余元。
威信某煤矿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张某。因未按照《还款承诺》约定向叙永某储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2018年10月,叙永某储运公司将威信某煤矿、张某诉至叙永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叙永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后威信某煤矿、张某却不按照调解书全部履行还款义务,叙永某储运公司依据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查控措施对被执行人银行卡采取了冻结措施,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但仅冻结了被执行人张某存款1万余元,查封的车辆也是外地车辆,且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张某,张某均未接听电话。后执行法官依法将威信某煤矿、张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张某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最近,张某因要乘坐飞机外出,发现其已经无法购买机票,此时,张某才意识到被列入失信名单和限制消费措施对其生活带来的不便,主动打电话联系执行法官,表示要履行还款义务,履行完毕后希望法院能解除对其采取的限制措施,让其顺利购买飞机票。张某来到法院后,当日就将全部欠款28万余元全部转入申请执行人账户,执行法官随即解除了对二被执行人采取的措施。
为执行兑现,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叙永法院持续加大对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和纳入失信名单等措施,进一步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生活空间,以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叙永法院 邱崇选 佘顺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