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法官,我们公司账户解冻了,我们即刻就将货款给他们打过去……”被告公司负责人第一时间给吴凤兰法官打来了电话。近日,仁寿法院成功调解了两企业之间的三起买卖合同纠纷。随后,被告企业账户解冻。3月20日,原告公司收到了365万余元货款。
2018-2019年间,被告眉山某公司多次向原告某电缆公司购买高低压电缆、铜芯铝绞线等货物。2020年1月6日,经原、被告结算,被告尚欠原告货款3652456.01元,后因付款时间及方式未达成一致意见。2020年2月17日,原告公司将被告公司起诉至仁寿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并承担违约金、诉讼费等费用。同时,原告公司申请了诉前保全,致使被告公司账户被冻结。
案件受理期间,被告企业尚未复工,承办法官吴凤兰经多方努力才联系上被告公司负责人。考虑正值疫情期间且原告方委托代理人居住在外地,吴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与双方企业代理人进行沟通并进行了诉前调解。
经过沟通,吴法官了解到双方企业的主要争议点在于是否该由被告方承担违约金、诉讼费、保全费。原告认为被告拖欠其中一笔货款近两年,多次催促仍未给付,公司无奈之下才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这笔费用应由被告承担。而被告坚持自己公司付款需要走流程,耗时长并非故意拖欠,更不是违约,起诉是原告的选择,产生的费用应该由原告承担。双方各执一词。
2020年3月,疫情仍未结束,被告企业因账户被冻结,无法正常运行。
征询原、被告意见后,3月9日,吴法官通过“智慧庭审”平台组织双方进行庭审。双方对案件事实及证据均无异议,且被告表示愿意一次性付清所欠货款,但就违约金、诉讼费、保全费等问题还是存在争议。
3月16日,吴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大家都各退一步,快速、和平地解决你们之间纠纷,既能让原告尽快收到货款,又能避免此事影响被告企业复工复产。而且从长远发展来看,这也非常有利于你们双方企业未来的合作。”吴法官从双方利益出发,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
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货款,不支付违约金、诉讼费等费用。20日,原告企业收到全部货款365万余元。
据悉,目前,原、被告企业正积极投入到复工复产中。
疫情防控期间,仁寿法院始终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审执工作,依法妥善处理企业因疫情引发的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案件,大力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企业复工复产保驾护航。(莫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