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朱某某与被告黄某网络信息买卖合同纠纷等12案中,发现淘宝平台代购交易中存在未发货但消费者被商家要求提前确认收货,且发生纠纷后保证金金额远远不够赔付交易金额的漏洞问题,东兴区法院向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发出司法建议,要求完善代购交易管理,优化保证金赔付机制,维护消费者权益,防止类似情况继续发生。
据悉,在原告朱某某与被告黄某网络信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3月先后三次在淘宝平台上从“鹿爷的jk店”购买领结,因其购买的为代购产品,代购产品的工期为1-2个月,故原告基于被告的良好信誉和代购该类产品的交易习惯,按照被告要求支付了定金并提前确认收货。2020年5月,原告发现被告的淘宝店已经关闭,咨询店铺客服无人回复,询问淘宝平台并申请退款,得知被告店铺保证金已用完,无钱退还。原告向淘宝客服询问过程中得知被告仅交了2000元保证金,而被告的交易金额高达几十万元,可能还存在更多消费者的货款没有得到退还的情况。目前本院受理被告黄某的同类案件就有11件,涉案金额6752.4元, 案涉朱某某已经申请强制执行,至今没有得到黄某的赔偿。东兴区法院认为,此类案件虽然可以通过诉讼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增加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也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
为此,东兴区法院建议淘宝公司: 对合法从事代购业务的店铺进行更符合其交易特色的管理,特别是针对代购时间长等问题设置相应的收货确认时间;对确认收货、发货时间异常的店铺进行数据综合分析,发现可能存在交易欺诈、未在约定时间内真实发货等行为时,及时通过平台消息、短信、电话等方式向消费者进行风险提示,并对相应网店采取措施;建立保证金赔付机制,科学研究保证金的缴纳额度,公开保证金数额及赔付比例,在淘宝店家失去联系,消费者投诉要求退款时,应立即采取积极措施减少消费者的损失。
淘宝公司收到后,高度重视,积极开展自查,对代购商品的管控、异常店铺预警处理、保证金赔付等做了详细回复,并提出了下一步工作举措:一是针对代购场景进一步加强商家商品规范行为,规范、引导商家以更加显著的方式提醒消费者代购商品特殊性,加强消费者对代购商品风险的认识及交易安全意识;二是继续完善平台预警机制,通过宣导提示等提升消费者对提前确认收货的风险认知,通过信息渠道的进一步畅通,平台治理技术能力的持续完善尽可能早地识别商家风险;三是持续优化保证金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在平衡消费者和诚信商家权益的基础上,探索与风险水位更加动态适应的保证金额度要求。
司法建议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是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服务发展大局的重要方式,是提升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接下来,东兴区法院将以“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为契机,更加重视运用司法建议,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办实事,解民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