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出台《工作纪律作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区别情形递进式采取“提醒谈话”“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谈话诫勉”方式,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做到防微杜渐。
“提醒谈话”主要适用于不服从管理、司法作风不规范的、工作落实不力、未遵守考勤制度、不按规定着装等8种情形。“批评教育”主要适用于不服从党的领导、党组的工作安排、对当事人态度生硬冷漠,工作作风简单粗暴,导致一年内被当事人投诉二次以上的以及本人被连续谈话提醒两次以上等情形。“通报批评”主要适用于被批评教育二次以上、被本院审务督察或其他检查连续两次发现同一个问题仍未整改的、受到上级部门或县级其他部门通报批评等。“谈话诫勉”主要适用于被通报批评二次以上、案件被评查认定为“重大瑕疵”或“不合格”案件的、发生违纪违规问题,不够追究党纪政务处分等情形。
办法还规定了实施主体,将四种处理方式与个人年度考核挂钩,让干警增强荣辱观念,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提升工作执行力。
(丁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