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与成都片区都江堰、大邑、崇州、彭州四地林长办及管护总站、四川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在成都签订《大熊猫国家公园成都片区跨区域司法协作林长制工作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明确,各方将开展联合巡林、信息共享、公益林建设、普法教育、专业培训等8个方面的协作内容。根据协议,双方将共同开展大熊猫国家公园成都片区专项保护行动,在原有生态修复基地和宣传基地等基础上共建公益保护林,深入研究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与全面实施林长制过程中矛盾纠纷的特点和成因,联合解决办案中设计的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监督验收等环节衔接问题。
该协作机制是上述四方单位跨界合作,同心同向,为构建“行政执法+专项守护+司法保护+理论研究”的生态保护合作机制,高质量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共同发力。这一探索,标志着全省在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内开启了“林长制+生态司法”模式。
当日,还举行了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林长制司法保护成都片区法官工作站揭牌仪式。
据了解,这是四川首次尝试“林长制+生态司法+法学研究”跨区域跨界协作,也是全国首个跨区域林长办法官工作站。旨在探索跨区域行政司法衔接,尝试在大熊猫国家公园内统一执法标准,探究国家公园管理、执法、司法跨行政区域的衔接机制。这是司法护航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的又一次守正创新。
成铁两级法院将始终立足审判职能,按照“全域化、标准化、差异化”的“一体三化”轴线,深化环境资源审判队伍专业化、修复性、协同性、预防性、便民性“一化四性”建设。持续延伸司法职能、凝聚司法合力,探索与林长制、环境司法与法学研究的边界与有机融合,推动多元化嵌入式协作机制落地落实落细,联合解决大熊猫国家公园成都片区森林资源保护等问题,探索助推林长制工作共建共享共赢,以期为其他国家公园跨区域性的生态治理提供可资借鉴的“成铁样本”。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