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仁寿法院庭审搬到家门口

来源:仁寿县人民法院 作者:郭俊芳 发布时间:2022-06-14 16:57:59

近日,仁寿法院民一庭巡回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履行给付义务,在家门口解决了群众烦心事,受到在场群众一致好评。

1655197109806.jpg

被告佘某与董某系朋友,2014年,被告佘某因经营需要向董某借款10万元,佘某向董某出具借条。借款后,因生意亏损,佘某一直未偿还借款。2019年8月,董某去世,佘某于2020年1月下旬偿还借款5000元,此后未再还款。2022年4月,董某的妻子高某、儿子董某涛、女儿董某琴诉至法院,要求佘某偿还借款本息。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和双方调解意愿。电话沟通中,承办法官以佘某与董某的友情为基础,从高某家庭实际困难切入,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做被告工作。

1655197130946.png

经过耐心沟通,佘某表示愿意偿还借款,但因其生意失败,又患有多种疾病,确实无力偿还借款利息。在此基础上,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调解。考虑到高某年事已高,董某涛身体残疾,董某琴远在外省,均无法到法院参加调解,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在高某所在村委会开展巡回审判,并邀请当地政府及村委会工作人员参与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为双方分析案件利弊,耐心释法,最终原告自愿放弃利息,双方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佘某当场履行给付义务,化解了多年矛盾。

(郭俊芳)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