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仁寿法院民一庭巡回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履行给付义务,在家门口解决了群众烦心事,受到在场群众一致好评。
被告佘某与董某系朋友,2014年,被告佘某因经营需要向董某借款10万元,佘某向董某出具借条。借款后,因生意亏损,佘某一直未偿还借款。2019年8月,董某去世,佘某于2020年1月下旬偿还借款5000元,此后未再还款。2022年4月,董某的妻子高某、儿子董某涛、女儿董某琴诉至法院,要求佘某偿还借款本息。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和双方调解意愿。电话沟通中,承办法官以佘某与董某的友情为基础,从高某家庭实际困难切入,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做被告工作。
经过耐心沟通,佘某表示愿意偿还借款,但因其生意失败,又患有多种疾病,确实无力偿还借款利息。在此基础上,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调解。考虑到高某年事已高,董某涛身体残疾,董某琴远在外省,均无法到法院参加调解,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在高某所在村委会开展巡回审判,并邀请当地政府及村委会工作人员参与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为双方分析案件利弊,耐心释法,最终原告自愿放弃利息,双方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佘某当场履行给付义务,化解了多年矛盾。
(郭俊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