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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动了我的个人信息?” 攀枝花市东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作者:段岸 发布时间:2022-06-13 22: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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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个人信息安全监管和保护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如何有效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也成为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热点问题。

2022年6月8日,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黄某某、李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由分管刑事的副院长担任审判长,与两名刑事员额法官、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依法进行审理,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公布实施后,东区法院首例由分管院领导主审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1月,被告人黄莫某、李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共同投资加入“西瓜”微信群学习解脱绑微信手机号技术。2021年1月至5月,黄某某和李某某明知是违法行为,仍然合伙为严某某、冯某某、王某某团伙骗取的微信号提供解脱绑服务,并居间介绍买卖微信号赚取差价,共计成功解脱绑微信号7000余个,黄某某、李某某均从中非法获利4万余元。另,检察机关针对黄某某、李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黄某某、李某某彻底删除所有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并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进行了法庭调查,并针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建议展开了充分辩论,庭审过程规范、合法、有序。二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真诚悔过。目前,案件庭审已结束,本案将择期宣判。

 大数据时代,围绕个人信息的非法收集、使用、买卖已经成为了黑灰产业链,轻则垃圾短信、骚扰电话不断,重则被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是谁动了我的个人信息”,成为了人民群众的烦恼和不安。

近年来,东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创新工作方式,采用“刑事处罚+公益诉讼”的方式,在依法从严从快惩处“电诈”犯罪的前提下,进一步彰显惩治犯罪的社会效果,真正达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者的有机统一,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个人信息安全。(段岸)

 


责任编辑: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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