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法院沱江流域“纽扣法庭”工作机制推进会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桥头堡”作用,推动新结对组成的沱江长江交汇口“纽扣法庭”取得实效,6月10日上午,富顺县人民法院、泸县人民法院、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在富顺县人民法院赵化法庭召开泸州法院—自贡法院沱江长江交汇口“纽扣法庭”工作机制联席会。三地法院分管院领导、结对“纽扣法庭”负责人等与会。
会上,三地法院交流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人民法庭建设和服务乡村振兴工作的情况,探讨了如何落实省法院《关于沱江流域“纽扣法庭”工作机制建设的意见》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明晰了通过共建生态修复基地、组织典型案例庭审观摩、共同探索建立“河长+法院”“河长+法庭”分层工作机制等方式推动沱江长江交汇口“纽扣法庭”以护水为工作重点的机制建设方向,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丰富“纽扣法庭”工作机制的内涵和外延,发挥好首颗“纽扣”的标杆作用。
会上,为进一步促进泸州、自贡两地法院沱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优势互补,三地法院还共同签署了《泸州法院—自贡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沱江流域“纽扣法庭”工作机制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方案》。
会后,与会人员到沱江边的四川省万寿酒业有限公司就工业污水排放开展调研并进行了法治宣传,到富顺县赵化镇轮渡码头实地察看沱江流域生态修复基地选址。
这颗全新的“纽扣”将发挥以下作用:一是通过定期轮流召开环境资源审判联席会议,就“纽扣法庭”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等进行总结分析,建立稳固的环境司法保护战线,推动区域内环境法治的进一步完善。
二是借助“纽扣法庭”工作机制,推动沱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信息共享和典型案例打造,促进区域内司法实践与理论研究的相互融合、相互促进,进一步提升环境资源审判能力和水平,实现区域内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是共同打造生态修复基地,对环境资源案件中涉及水资源、森林资源等生态修复工作,采取集中增殖放流、补种复绿等形式,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维护生态文明。
四是利用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等节点,联合开展法治宣传,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司法保护的社会影响力。
五是共同推动生态环境多元共治与协同共治,推广运用自贡市环境资源行政与司法联动保护“4+6”工作机制,突出以法庭为触角强化环境资源行政与司法联动保护,积极参与生态环境边际纠纷诉源治理,为沱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贡献更多基层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