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以肖某、包某某为首要分子,张某某、姚某等为主犯的诈骗集团,通过设计和使用“施罗德”“安本资产”诈骗平台,采取公司化运营模式,以“推荐股票”方式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截止2019年6月19日,该诈骗集团先后在广州市天河区、湖南省长沙市设立诈骗场所,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共诈骗415人财物人民币47777830.16元,其中“施罗德平台”阶段诈骗34215331元,“安本资产平台”阶段诈骗13562499.16元。
二、裁判结果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包某某、张某某等13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通信技术手段,有组织、有计划、分步骤推荐虚假“炒股”平台,诱骗被害人开户入金并后台操控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是犯罪集团。钟某某、朴某某等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分别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潘某某、王某等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造成严重后果,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各被告在诈骗集团中及相关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参与时间、诈骗数额、获利情况等量刑因素,对涉案人员分别予以判处。其中十年以上有期徒刑9人;五至十年有期徒刑45人;三至五年有期徒刑41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39人,并对其中23名从事辅助性工作、参与时间短、领取少量工资报酬、初犯或系在校大学生的人员宣告缓刑。共判处罚金1888.4万元。
三、典型意义
近年来,随着信息网络的快速发展,电信网络诈骗成为发展最快、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案件之一。本案中被告人包某某、张某某、姚某等人利用手机、互联网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犯罪,4个月内诈骗金额达4777万余元,给415名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财产损失和身心伤害,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该案系内江法院审理人数最多、涉案金额最大、被害人分布广泛、犯罪链条最为完整的投资理财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在该案办理中,两级法院以追赃挽损为重要切入点和工作目标,厘清涉案资产的去向并予以查封扣押,大力度督促涉案人员退赃退赔,实现挽损1500余万元,有效守护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