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收到了当事人送来的一面写有“真情相助 为民办事”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
2009年,原告王某某与案外人黎某铭登记结婚,黎某铭于2011年1月31日立下遗嘱明确二人所居住的房屋归原告所有。2011年2月3日,黎某铭死亡。因原告王某某与被告黎某芳、黎某秀、黎某勇、陈某花、陈某黎未能就案涉房屋的权属协商一致,原告王某某于2022年3月诉至法院。
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因当事人较多,且各被告有抵触情绪,不愿参加诉讼,导致送达、庭审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法官从亲戚关系和邻里关系入手,向当事人耐心释法明理,克服重重困难,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为了便利当事人,尽快彻底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又主动到东兴区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案,促成当事人签署文书并当场履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义务。至此,该案最终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