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法检两院职能,加强法治宣传效果,让人民群众切实到公平正义,6月9日下午,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雪口山镇举行“两院行”助力马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启动仪式暨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活动,县法院、检察院干警,雪口山镇政府工作人员以及群众代表等50余人参加活动。
“两院行”启动仪式 启动仪式上,县法院院长黄玮、县检察院检察长李涛、雪口山党委书记严柏麟分别就“两院行”活动发表讲话。 最后,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方彦兵宣布活动启动。 巡回审判 启动仪式后,马边法院组织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曲模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 2021年11月中旬,被告人曲模某某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带着自家的猎狗到马边彝族自治县雪口山镇永兴村3组林地内狩猎到野生动物一只。同年11月底,被告人曲模某某、舍特某某(另案处理)将猎狗带到雪口山镇永兴村与下溪镇黄金坝村交界林地内狩猎,猎捕到野生动物一只。同年12月9日,被告人曲模某某、尼布某某(另案处理)、史度某某(另案处理)将撵山狗带到雪口山镇永兴村与下溪镇大池塘村交界林地内狩猎,猎捕到野生动物一只。 同年12月10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曲模某某家中查获疑似野生动物制品5件,在尼布某某家中查获疑似野生动物制品1件,接受舍特某某移送疑似野生动物制品1件,接受史度某某移送疑似野生动物制品5件。经鉴定,涉案动物为毛冠鹿,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三只的整体价值为4.5万元。 公益诉讼起诉人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本院主持调解,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曲模某某、尼布某某石、史度某某、舍特某某共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4.5万元,在调解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在县级媒体马边电视台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曲模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三只,其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但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当庭宣判,判处曲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普法宣传 活动现场,县法院、县检察院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养老诈骗、电信诈骗、毒品犯罪等相关法律知识宣传,有效提高群众法律意识。 本次巡回审判以案说法,用真实鲜活的司法案件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环保理念传递给广大群众,为有效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安全贡献了一份法院力量。下一步,“两院行”将不断完善工作举措,积极创新服务方式,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好发展的良好环境,维护好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