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法院力促达和解,以物抵债并履行

来源: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作者:陈刚 发布时间:2022-06-09 14:59:32

为深入践行“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近日,马边法院执行局成功促成一执行案件达成以物抵债的和解意见。

1654758013288.jpg

申请执行人马边某兽药店与被执行人卢某某因饲料买卖产生纠纷,申请执行人遂诉至法院,后在本院的主持下,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约定的履行日到期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申请执行人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执行过程中,承办人团队与法警队一行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在承办法官了解案件矛盾纠纷详情后,耐心细致地逐一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释法明理,劝说申请执行人应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主张损失,同时告知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应具有社会责任感,尽快给付赔偿款,节约时间成本。经过三个小时的调解被执行人主动提出用其养殖的生猪抵债,并就单价和交付方式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约定于次日自行交付,后双方当事人于次日完成以物抵债的交付,该案全部履行完毕,成功化解矛盾纠纷。

1654758044110.jpg

马边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作为调解工作中的第一理念,倡导以情理展示司法温度,同时注重与执行相衔接,提高案件自动履行率,让当事人受到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