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暖“东”护未 以“法”之名守护“少年的你”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作者:段岸 发布时间:2022-06-08 21:45:20

近日,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被害人系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宣判后,承办法官依法向未成年被害人的法定监护人送达了《家庭教育指导令》,并针对学校监管不力的问题向被害人学校发送了《司法建议书》,构建起“家庭+学校+社会”全方位司法保护未成年人大格局,以“法”之名守护“少年的你”。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良好的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作为父母,仅仅履行抚养义务是不够的,还需要注重家庭加教育,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孩子健康成长。”承办法官如实说,“当然,学校和社会在未成年人教育方面也肩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强化学校管理和培养责任,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保护体系为未成人撑起一把全方位‘保护伞’”。

一直以来,东区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不断延伸司法服务,充分结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征,通过聚焦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着力点”、绘好未成年人司法关怀“经络线”、扩大普法宣传“覆盖面”相结合方式,织牢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 持续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今年以来,共计受理涉未成年人权益刑事案件6件,送达《家庭教育指导令》2份,送达《司法建议书》3份,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5场,用司法温度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段岸)

 

 


责任编辑:刘华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