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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民法院判处一起买卖银行卡案件

来源:青神县人民法院 作者:刘旭 发布时间:2022-06-08 11:36:38

“收购银行卡‘四件套’(银行卡、电话卡、K宝或U盾、密码),每套5200元”。听到这种“躺赚钱”的事,是不是很心动,心动不如行动,但是天上没有掉馅饼的事,遇到这种事,请多警惕,否则一不小心就会落入骗子的圈套,还会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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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神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买卖银行卡“四件套”的案件。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8月,被告人黄某结识李某后,李某让黄某帮忙收购银行卡用于帮助境外网络赌博平台跑分转账使用,并要求收购的银行卡需要开通网银,配套绑定持卡人的电话卡、K宝(或者U盾)及银行卡的密码,双方约定收购银行卡的价格为人民币5 200元一套。2020年10月,黄某与被告人唐某1约定以每套银行卡4 000的价格向唐某1收购银行卡。后唐某1将以自己身份信息办好的银行卡及K宝、U盾并绑定其电话卡连同银行卡密码,共计两套,以每套4 000元的价格卖给了被告人黄某。随后,黄某又以每套银行卡5 200元的价格卖给李某。2021年1月初,被告人唐某1向唐某2以每套2000元的价格收购了以唐某2的身份信息办好的银行卡“三件套”2套,后唐某1以每套银行卡4000元的价格卖给了黄某,黄某再以每套银行卡5 200元的价格卖给李某。

经查证,以上五套银行卡均被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资金流转。据此,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某、唐某1、唐某2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判处五千元至二万元不等的罚金。

(刘旭)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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