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微友借钱后耍赖,屏山法官诉讼服务助力维权

来源: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丁如林、罗强 发布时间:2020-03-25 11:10:01

近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诉状信息不全的借款纠纷进行先行调解和引导,并对拒不还款的被告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佘某诉称通过微信聊天认识被告陈某后,被告以生活周转急需为由陆续从原告处借到3200元,原告在微信上多次催促被告还款,被告以各种理由搪塞,无奈诉至法院。原告提供了被告姓名、住址,对方手机号和微信号,对地址不确定是否准确。

屏山法院采取先行调解,被告起初承认借款并承诺配合法院尽快还钱,之后找各种理由搪塞。法官根据原告提供的地址上门查找并无此人,要求被告提供身份信息拒不配合,否认借款事实,先调工作被迫终止,只能正式立案。

法官诉讼引导,依据原告申请,法院通过对方手机号向运营商依法调取了被告准确身份信息即时立案,并采取保全措施,冻结被告陈某银行存款,为佘某兑现胜诉权益提供了司法保障。(丁如林、罗强)


责任编辑:赵兴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