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申请执行人宋某胜及其父亲与被执行人张某某、李某三个家庭汇聚在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收款后,申请执行人及其父亲二人向法官致谢,将一面“公正执法司法为民”锦旗献给承办法官,以表达他们的感激之情。这一幕,是东兴区法院积极构建“规范+善意”执行机制的生动实践。
2018年12月5日,未成年人李某源、李某阳共同驾驶二轮摩托车,搭乘宋某胜、段某村,经省道206线由内江往安岳行驶中与他车相撞,造成驾驶人李某源、李某阳先后死亡、乘车人宋某胜和段某村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乘车人宋某胜经诊治其右髋关节和右腕关节损伤分别评定为十级伤残。我院判决由已死亡未成年的两名驾驶人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17.5万元。
执行过程中,两个家庭的被执行人均系普通的农民,其家境困难无财产可供执行,又因丧子悲痛,抵触情绪极大,案件难以推进。执行法官遂多方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多次走访驾驶人生前就读的学校,查到学校为学生购买学生险投保单。法官顺藤核查和协调后,被执行人同意将其子的保险理赔款支付给申请人用于医疗治病。在法官的不懈调解下,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赔偿30000元,由我院执行救助资金解决5万元,提取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理赔款91300.38元,本执行案案结事了。
本案执行法官规范善意执行,对症施策,多措并举,找准了双方利益平衡点,破解了执行难题,最终兑现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