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夹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胡某等6人非法采矿罪一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宣判,6人分别被判处十个月至一年两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审理查明:2016年,被告人胡某与被告人韩某在聊天过程中提到原夹江县土门乡万福村8社有可作为瓷砖原料的白泥(学名“高岭土”,陶瓷粘土,属一种非金属矿产),后二人邀约被告人史某、王某一起到万福村8社查看,经取样到瓷砖厂检验后确定白泥可以作为瓷砖原料。后四人在未办理开采许可证的情况下,共同商议四人每人出资5万元,共同租用原夹江县土门乡万福村8社和土门乡白云村2社土地开采白泥并销售,所得利润由四人进行分配。后曾某、宋某又相继加入开挖白泥。经鉴定,6名被告人总计非法开采白泥24954.7吨,非法开采白泥价值人民币549003.4元。
法院认为:6被告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犯非法采矿罪。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退赔全部违法所得,积极修复环境,遂依法作出上述判罚。
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法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擅自采矿,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私挖乱采不仅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还会产生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和违法犯罪行为,请广大市民群众切莫贪图私利、以身试法,发现非法采矿行为要积极向公安、国土等部门举报,共同守护夹江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