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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遭道闸“当头一棒” ,谁的责任?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作者:梁毅 沙文才 发布时间:2022-06-06 23: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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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业主擅开道闸导致受伤的侵权纠纷案件,切实化解了矛盾纠纷,有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也起到了解案说法普法宣传的作用。

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2021年11月15日早上,申某某驾车行至其居住小区门口时,看到小区道闸前面的车辆因未交停车费,被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拦住不让通行,申某某怕影响自己上班时间,便不顾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劝阻,径直进入物业值班室打开道闸。

随后,为让前面的车辆顺利通过,申某某又站在道闸杆下阻止道闸自行关闭,期间道闸先后落下四次砸中申某某头部和颈部,申某某受伤后产生住院费3000余元。出院后,申某某经与物业公司协商要求赔偿无果遂诉至法院。

在了解案件原委后,合议庭认为,此次损害的直接原因是由于申某某在遭遇小区堵车时,并未及时选择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沟通,寻找解决对策,而是不顾物业工作人员的劝阻强行打开道闸,并在明知车辆通过后道闸会自动降落的情况下,依然站在道闸底下,试图用身体挡住道闸不让其下落,在第一次被道闸砸中之后,也没有选择离开闸口避免损害的方式,反而再次站到道闸底下,致使其多次被道闸砸中,最终造成损失的产生。

从法律角度来看,物业公司对申某不存在侵权行为,且已对申某尽到劝阻义务,因此申某某的损害后果与物业公司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但从物业服务的角度来看,物业公司为收取停车费用,简单地将未交费车辆堵在小区路口,进而影响了小区其他业主的正常通行,其服务方式和服务水平的确有待改进。

基于上述判断,为解开双方矛盾,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合议庭多次组织当事双方进行沟通调解,经过明理释法,申某某认识到自己的不理智是造成损害的主要原因,物业公司也愿意补助申某某医疗费800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矛盾成功化解。

随着城市小区的不断发展,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纠纷也不断增加,一方面根据法律规定,物业公司主要职责为物业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小区业主不能苛求物业公司对小区内所有的事情负责;另一方面,物业公司作为服务提供方,也应倾听业主意见,摆正服务者位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不应是对立的两面,而应相互理解、扶持,这样才能把小区这个大家庭建设得更加和谐、美好。(梁毅 沙文才 )


责任编辑: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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