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内江中院出台《规定》规范网上开庭工作

来源:内江市中级法院 作者:夏 宇 发布时间:2020-03-24 21:23:57

近日,四川内江市中级法院出台《关于网上开庭审理案件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全市法院网上开庭审理案件,保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确保案件质量和效率。


《规定(试行)》明确,网上开庭审理案件,是依托“四川微法院”、微信和QQ等网络平台,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民商事、行政案件。其中,案件的证据交换、听证调查、询问、开庭审理、调解、宣判等审理环节一般应当在网上进行。但是依法不公开审理、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同意、或者一方当事人表示不同意网上开庭审理并有正当理由、双方当事人均不具备参与网上开庭审理的技术条件和能力等案件,不得网上开庭审理。网上开庭审理与现场开庭审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规定(试行)》要求,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与网上开庭审理案件,应当在安静、明亮、网络信号良好的场所内进行,不得在网吧等影响庭审音视频效果的场所或有损庭审严肃性的场所进行。网上开庭审理前,应当通过视频审慎审核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身份,防范虚假诉讼。网上开庭审理案件,除了宣告庭审纪律外,还应特别告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不按时参加或者在庭审中擅自退出的,视情况认定为“拒不到庭”和“中途退庭”。                                     


《规定(试行)》还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身份验证、网上证据交换、网上确认、电子签章以及信息技术保障等具体内容予以了规范。(夏宇


责任编辑:梦雪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