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六五环境日来临之际,为延伸司法效果,践行为群众办实事,5月30日上午,富顺县人民法院环资合议庭驱车100公里前往荣县长山镇正江村村委会,审结两起集中管辖的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
【案例一】2021年7月1日20:00许,被告人虞某明采取电击的方法,在荣县境内天然水域越溪河捕鱼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挡获。在侦查阶段,虞某明主动修复生态,增殖放流价值约2000元的鱼苗共计13000余尾。
诉讼中,虞某明认罪认罚,真诚悔过,合议庭据此对其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3000元。虞某明当庭履行了该罚金义务,并在最后陈述阶段以自己的亲身教训劝导现场旁听群众保护环境。
【案例二】2021年5月31日20:00许,被告人童某荣在禁渔期使用禁用渔网,在荣县境内天然水域旭水河捕鱼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挡获,查获其非法捕得渔获物0.5公斤。因童某荣系聋哑人,为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富顺县法院及时为其指定辩护人,主动邀请其家属旁听庭审,并聘请高素质的翻译人员进行庭审翻译。
庭审中,合议庭耐心细致,翻译人员精准翻译,确保被告人清楚庭审的每一项内容。根据童某荣坦白、认罪认罚情节,合议庭对其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法官对现场群众进行环境资源保护、防范养老诈骗和电信诈骗、禁毒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彭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