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3日,盐边法院渔门法庭“石榴籽”调解室成功调解一起原2010年达成调解协议、现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赡养纠纷案件。
原告王某生于1933年,育有六个子女,现王某年迈无经济来源,2022年4月,王某到渔门法庭对其长子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其支付自2014年1月至2022年4月共计8700元赡养费。
调解过程中,“石榴籽”调解员从道德角度出发,阐明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表明希望长子主动赡养王某,而不是通过法律来强制执行。最终,王某父子达成一致意见,由长子当庭支付从2014年1月至2022年4月所欠的8700元赡养费,此外,从2022年5月开始,长子定时将每月的赡养费打到农村商业银行账户里面。
没有阳光,就没有日子的温暖;没有雨露,就没有五谷丰登;没有父母,就没有我们自己;关爱父母,是我们的责任。感恩孝敬,一直是中华传统美德,更是做人的基本准则。赡养纠纷案件具有长期性、周期性、反复性的特点,冰冷执行只会适得其反,激化矛盾,破坏家庭和谐。因此,“石榴籽”调解员用暖心、耐心化解了当事人的赡养纠纷矛盾,让原本冰冷的家庭有了和睦,真正促进纠纷化解、案结事了,体现了盐边法院用心用情用力为人民办实事的决心,有效维护多民族地区社会和谐稳定。(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