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搭乘他人,不想路途撞上护栏致人受伤,“好心人”被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6万余元。3月23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调解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赔偿受害人20万。
2019年5月14日,陈某香搭乘唐某会驾驶的小车行驶至屏山县屏山镇黄桷崖路段时,车辆碰撞同向防护桩致其受伤。唐某会受轻伤,陈某香被送往医院救治,其伤情经鉴定构成两个九级伤残,后续医辽费高达76000元。交警部门认定唐某会承担全部责任。陈某香在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上多次与唐某会协商无果。将唐某会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64735.7元。
收到法院传票,唐某会很是委屈,唐某会表示无法赔偿这么多的钱,最多只肯拿出10万元。法官在仔细了解案件原委及当事人家庭经济背景后,努力的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一方面让原告方体谅对方的经济难处及做好事的初心,希望能够减低索赔金额。另一方面积极开导被告方,虽然你的确是在做好事,但你也确实造成陈某香伤残这一结果。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曾书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