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仁寿法院民一庭通过庭前调解妥善处理多起服务合同纠纷,成功化解了双方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2021年5月,多名学生家长在仁寿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处购买了舞蹈课程,并支付了服务费用。2022年2月,该公司在未履行告知义务情况下突然关闭舞蹈室,双方自行协商未果,又经相关部门协调未果后,家长们遂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退还已支付的服务费,并支付三倍赔偿。
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涉案人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承办法官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原告提出被告未履行告知义务,突然关闭舞蹈室的行为构成欺诈,应该退还服务费,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三倍赔偿责任。被告认为自身按照服务合同履行义务,不构成欺诈,退还服务费也应扣除已经履行的部分。
在充分了解双方想法、找到争议点后,承办法官对每位原告与被告建立服务合同情况、已缴费金额和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了逐一核实。根据核实情况,告知原告双方建立的是服务合同关系,被告单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未履行的部分服务费,但被告行为并未构成欺诈,主张三倍赔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经过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退还各原告未履行的部分服务费。
(蓝林 周亚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