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泸县法院: 跨域+微调 “疫”期化纠纷

来源:泸县法院 作者:呼斌 发布时间:2020-03-24 09:03:29

imgapp.png

近日,泸县人民法院通过微信视频成功调解了一起跨域立案的离婚纠纷,为疫情防控期间各在异地的双方当事人提供了快速、便捷、贴心的诉讼服务,获得当事人的认可和赞赏。

3月中旬,家住甘肃的樊某到甘肃基层法院通过跨域立案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与何某离婚并抚养婚生子女。通过网上审查,泸县法院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当即立案并快速分流至立案调解团队办理。经查,何某已外出务工,不在泸县本地。考虑到双方当事人路途遥远且现在仍处于防疫期间,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和疫情期间的出行风险,承办法官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将案件转移到微信上进行调解。

视频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积极配合,在承办法官的指导下参与调解活动。经过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了约定。考虑到离婚纠纷对双方当事人及子女的影响,承办法官对其进行了引导和劝慰,使得双方各自为对方送出真诚的祝福,并表达了对泸县法院的感谢之情。(呼斌)


责任编辑:赵兴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