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口罩总是缺货,可微信朋友圈里似乎不缺货,总能看到有人宣称自己有买口罩的渠道,可信吗?
近日,自流井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微信口罩买卖纠纷,该案是自流井法院受理的首例涉疫情民事案件,在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自流井法院对涉疫情案件进行优先审理,该案从立案到宣判仅用时14天。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期间,口罩等防护物品成了紧俏商品,许多商贩通过微信群、朋友圈等方式售卖口罩,被告张某某因常去原告杨某的理发店消费,二人互加微信好友后,原告在朋友圈看见被告宣称自己有口罩买卖渠道,便动了倒卖口罩的心思,立马联系上了被告。
2月11日,经二人协商一致,原告以3元一个的价格向被告购买口罩8000个,货款共计24000元,当天,原告通过微信分两次向被告转账24000元,并按照被告要求提供收货地址,被告向原告披露从案外人张某处拿货,2月13日,由案外人张某向原告邮寄包裹一个,原告收货后发现并非口罩,而是其他用品,得知消息后,被告向自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报案,公安局已受理,原告则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在原告向被告支付24000元货款后,被告至今未交付相应货物,也未返还货款,被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遵循诚信原则,判决被告张某某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返还原告杨某货款24000元。
温馨提示:疫情期间,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应增强防范意识,警惕各类网购销售陷阱,乘危参与口罩倒卖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个人应尽量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防护用品,并注意保存聊天记录、购买记录和转账记录,发现被骗,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