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彭山区法院组织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视频远程调解,身在两地的双方当事人对这种形式点赞。
卢某某家住阆中市,在彭山区购买了商品房,因为办理证书、房屋权转移等问题,将该商品房的开发商某投资公司通过网上立案的方式诉至彭山区法院。
彭山区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收到案件后,及时与原告代理人联系,询问是否同意诉前调解,原告方同意,但表示没有时间过来调解。经双方代理人同意,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远程调解。
当天,彭山区法院通知了某投资公司诉讼代理人到法院调解室,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对该案进行了远程视频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进行了初步的举证和质证。由于双方争议比较大,暂时没有达成一致,但均同意再次调解。
本次调解,虽然没有成功,但双方当事人都对远程调解的形式非常满意,觉得大大节约了诉讼成本。原告代理人表示:“通过视频方式进行调解,大大减少了来回路程的时间,不用来回奔波几百里,非常便捷,希望能够继续推行下去。”
应当事人要求,法院将于近期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远程调解。
据悉,彭山区法院坚持推行智慧法院,“让数据多跑路,让当事人少跑腿”。2019年,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远程调解案件100多件,受到了当事人、律师的一致好评。下一步彭山区法院还将进一步践行司法为民的要求,打造两个“一站式”的“多元化解平台”,为当事人和律师提供更多便利。(黄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