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王某某、巫某某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并对其采取预司法拘留措施。被执行人王某某、巫某某迫于法律的威严,积极履行义务,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被执行人王某某、巫某某与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王某某、巫某某于2020年底偿还李某某借款本金10万元。王某某、巫某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李某某向东兴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某、巫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并尝试多次电话沟通,希望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足额还款义务,但王某某、巫某某均以种种借口推脱,甚至玩起“躲猫猫”,电话不接、传唤不到。东兴区法院依法对二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公开曝光等措施,王某某、巫某某二人依然未履行给付义务,东兴区法院遂向公安机关移送二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侦查期间,执行法官没有停止对二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的调查。经多次布控、蹲守,执行干警于近期将王某某、巫某某二人拘传到法院,多番劝导,二被执行人仍不悔改,遂依法对二被执行人作出预司法拘留决定。二被执行人终于意识到抗拒执行不但于事无补而且很可能使自己身陷囹圄,于是立即表示愿意偿还债务,请求执行法官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当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王某某、巫某某当场支付了部分款项,申请执行人李某某表示不再追究二被执行人的拒执罪,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逃得了一时,逃不了一世。”东兴区法院提醒所有具备履行能力却不履行的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才是正确选择,隐藏、转移财产,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抗拒执行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