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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中院“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纠纷模拟法庭”开庭

来源:攀枝花中院 作者:夏杰瑞 发布时间:2022-05-24 08: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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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杨某、刘某、吴某、王某与被告张某、李某相邻权纠纷一案,现在开庭。”5月20日上午9点,市劳动大厦旁平安法治广场上,市中院模拟法庭“公开”审理一起因加装电梯而引发的相邻权纠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委政研室、市司法局、市住建局等部门相关领导,东区湖光社区居民等广大群众,受邀现场参加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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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目前人口老龄化问题加剧,作为以老人居住为主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非常有必要。但是,实践中,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因为同楼或者同一单元业主之间的利益差异,往往很难让所有业主达成一致。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我市法院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增强广大群众法律知识、依法参与电梯增设,促进社会矛盾纠纷源头化解。2022年5月20日上午9点,攀枝花市两级法院在全市范围内设立6个点位,采用不同地点、同时开展的方式,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纠纷开展法庭模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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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案件系参照增设电梯真实案件改编而来。模拟法庭中的原被告设定为攀枝花市东区某小区2单元业主,原告等10户业主就单元电梯增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共同签订《实施主体授权代理业主委托书》,同意在本单元加装电梯,并经过了公示、备案、审批等程序。但是,在电梯公司进场施工时,一层业主的二被告出面阻扰,致使电梯加装工程不能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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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个小时的庭审中,合议庭认真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陈述,在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后,合议庭经评议认为,原、被告购买的房屋左右、上下相邻,应本着友睦邻里、互让互谅的原则对待案涉楼宇加装电梯一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案涉电梯加装表决事项已经获得了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数的参与表决与同意,并经过了公示、备案、审批等程序,电梯的加装程序合法、正当,案涉单元加装电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被告阻挠电梯安装的行为于法无据,应立即停止对加装电梯工程的阻碍行为。合议庭当庭宣告判决:被告张某、李某停止对攀枝花市东区某小区2单元电梯安装施工的阻挠和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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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对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在多户同住一栋楼的情况下,无论是使用专有部分还是管理共有部分,都需要考虑其他业主的利益,合法合规的进行。”庭审后,市法院民事简案团队熊疆法官介绍,在电梯增设程序合法合规的情况下,相邻各方之间形成了相互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各方应当本着友睦邻里、团结互助和互让互谅的精神,对加装电梯工程施工提供必要的便利和配合。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大家要互相谦让、互相帮助,遇事多协商,多沟通,从而构建和谐融洽的邻里关系,最终才能获得互利共赢。(夏杰瑞)

 

 


责任编辑: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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