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被誉为公民在法院中的“耳朵”和“眼睛”,是“不穿法袍的法官”。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审判机关审判案件时吸收普通公民参与案件审判活动,陪审与职业法官或职业审判员一起审判案件的一种司法制度。
这样一群人,他们来自群众,来自社会各行各业,职业涵盖教师、农民、工人、公务员、退休干部等群体,却拥有参与审判的权力,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法院办案并向法院传递来自群众的声音,依靠自身丰富的生活经验,与法官的专业知识形成互补共同审案,成为在康定审判工作中的生动实践。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为“审判员”的作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康定市人民法院在一起案子中倾听“无袍法官”意见,让人民陪审员既出庭又出声。
2021年12月29日,康定市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康定市首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当庭宣判。该案中被告人代某注册成立康定市牛真香老火锅店,为降低经营成本,经营者代某授意厨师张某某,大厅员工高某某、代某将食用后剩余的火锅油进行回收、过滤、熬制成火锅底油添加至火锅内继续供消费者食用。
在合议庭进行评议时,来自不同岗位的4名陪审员们从法理与情理出发,考虑到厨师张某某是初犯,有自首情节,其行为受经营者代某安排,故对其从轻处罚,从宽处理,以体现刑法宽严相济的政策。在充分听取陪审员意见后,合议庭一致同意对被告人张某某的刑期进行调整,最后判决其他人员刑期不变,同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处主犯代某支付50余万元赔款并上缴国库。
案件审结后,公诉机关提起上诉,在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由于公诉机关自行撤诉。目前,此案已发生法律效应。
过去,长期存在部分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没有形成规范的庭审意识,无法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应有功能的现象。事实上,人民陪审员是群众与法院间的桥梁,是让人民群众参与司法、了解司法、监督司法的一个途径,他们结合自己的理论和实践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社会阅历丰富、贴近群众的优势,为法官提供了更加全面的视角,保障了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康定市人民法院将继续推动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弘扬司法为民、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方面展现新的生命力,让人民陪审员制度在人民法院的审判事业中绽放光彩,真正实现人民陪审员和审判员优势互补,促进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